记者从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加大对残疾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日前,区检察院与区残联会签《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协作意见》,明确双方职责,并就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提出了具体内容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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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作意见,双方还将共同加强对残疾人司法保护的指引,倡导保障残疾人权益法治氛围;共同总结辖区涉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事例,联合向社会发布;共同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
“双向”沟通深化合作
协同解决“急难愁盼”
在区检察院和区残联举行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协作意见》签约仪式上,区检察院公益检察室主任毛文静表示:
“
作为公益检察官,我们将忠诚、能动、创新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督促《条例》落实落细。《意见》的签署,大大加强了我们与区残联的常态化互动协作,欢迎区残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各界爱心人士提供线索,共同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残疾人权益保障。”
根据《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协作意见》,区残联在工作中发现残疾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遭受到犯罪侵害,残疾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裁判书、调解书等情形,涉及公益诉讼、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领域线索可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化生活、信息安全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可将相关情况与区残联及时沟通,适时邀请区残联参与案件跟进调查、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工作。
在区残联副理事长周公望看来,此次深化协作将促进双方信息更加畅通,“未来区残联将更深入了解特殊人群的司法需求,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同解决特殊人群‘急难愁盼’问题。”
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
惠及民生更暖心
今年3月,《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盲道,作为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的无障碍通道,是视觉障碍者赖以安全行走的必要保障。早在2021年,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发现一些地铁口、公交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周边的盲道长期被非机动车占用,给视觉障碍者出行造成不便。
对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各方对盲道被擅自占用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整治会议,对检察建议涉及的16处问题整改完毕,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求做到源头治理:通过实地查勘调研,重新进行非机动车划线设计,辖区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对共享单车的规范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推动常态长效机制,要求相关部门组建巡查队伍,加强巡查力度,并进行动态管理。
下一步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好发挥检察职能,结合《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施行,开展新一轮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和检察“回头看”,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让爱无“碍”,让城市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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