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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独家】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L3级及以上立法进展研究

时间:2023-06-02 17:13:29     来源:汽评网


(资料图片)

智能网联汽车目前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目前世界汽车强国都在加强战略谋划及政策支持,各大跨国车企和科技巨头也纷纷入局,产业发展进程明显提速。加快制定综合性产业政策对于促进新技术突破、推动产业升级、拉动新一轮经济增长意义重大。自动驾驶作为智能网联汽车的重要特征之一,各国早已着手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做准备。当前,L3/L4级自动驾驶汽车已陆续在其他国家合法上路。中汽智联聚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持续对政策法规相关动态开展深入跟踪及研究。本次专题将以国内外智能网联汽车L3级及以上立法的进展为方向开展分析。▍国外L3级及以上相关法规现状1、联合国2020年6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车辆法规协调世界论坛WP.29通过了联合国《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法规(以下简称“ALKS法规”),作为“L3级”自动化驾驶第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规,这标志着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重要一步。2022年6月22日,WP.29对该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规基本覆盖了高速公路点到点自动驾驶全场景,不再仅适用于高速公路低速或堵车场景。修订后的法规适用范围由M1类车辆扩展到了M和N类车辆,特定交通环境中的自动驾驶系统(ADS)车速上限从当前的60km/h扩展到了130km/h。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梅赛德斯-奔驰成为全球首个获得联合国ALKS法规“自动车道保持系统认证”的汽车企业,意味着全球汽车企业自动驾驶系统认证工作的正式开启。2022年5月,梅赛德斯-奔驰Drive Pilot有条件自动驾驶辅助系统向德国消费者开放订购。2、德国德国具有强大的汽车工业基础。自1886年卡尔·本茨发明了第一辆汽车以来,汽车工业逐步成为德国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目前,自动驾驶成为德国汽车行业中备受关注的领域。2017年5月,德国颁布了首部针对智能汽车的法律《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初步为智能汽车在德国落地清除了法律障碍,该法案中对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驾驶员应当遵守的义务、侵权责任等问题做出了一些基本的规定,为德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21年3月,德国再次立法,修订《道路交通法》与《机动车强制保险法》,新法名为《自动驾驶法》,意在为无人驾驶技术的落地运营提供法律依据和监管框架,是对世界自动驾驶法律制度的又一次有力探索。《自动驾驶法》于2021年7月生效,允许车辆在特定应用场景下使用L4级的自动驾驶功能,如按固定路线行驶的巴士、往返于两配送中心之间的Hub2Hub运输、非高峰时期提供以需求为导向的运输服务等。3、日本近年来,日本从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自动驾驶,一是解决国内出行问题,二是以此可以拉动日本国内诸多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日本经济,提高日本汽车在国际上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将此作为体现“日本制造”并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重要着力点。作为全球第一个法律明确规定允许L3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的国家,在日本自动驾驶相关法律建设方面,日本内阁、国土交通省、警察厅等多方协作,从2016年开始针对自动驾驶进行《道路交通法》、《道路运输车辆法》、《道路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以推动自动驾驶制度的逐步完善。其中,《道路交通法》修正案于2019年5月通过,允许L3级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在2022年3月,《道路交通法》再次修订,允许L4级自动驾驶汽车和自动驾驶机器人上路行驶。2023年4月,《道路交通法》开始正式施行。此外, 2020年4月生效的《道路运输车辆法》,对L3级自动驾驶汽车给出了定义和准入依据。值得关注的是,本田搭载L3自动驾驶系统Honda SENSING Elite的Legend于2020年11月获得日本国土交通省的型式认证,并于2021年3月上市销售。行驶的道路区间包括高速国道、城市高速路及与其连接或计划连接的汽车专用道路。4、美国美国是全球无人驾驶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向公众发布无人驾驶汽车开发和应用指南的国家,2020年初,美国交通部公布了最新的《自动驾驶汽车准则4.0》,为各州和地方政府、汽车测试商以及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统一指导。2021年1月11日,美国交通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报告,是《自动驾驶汽车准则4.0》的延伸和落实,旨在确保其自动驾驶的全球领先地位,进一步明确了美国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发展的三大目标、五大优先领域及三类公共平台。此外,2022年3月10日,美国交通运输部(DOT)下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发布了《无人驾驶乘员保护安全标准》的最终规则版本。这是首个针对无人驾驶车辆的乘客安全技术规定,是对现行的FMVSS——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的修订和补充,强调自动驾驶汽车必须提供与人类驾驶传统汽车同等水平的乘员保护,明确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不再需要配备传统的方向盘、制动或油门踏板等人工控制装置。

我国L3级及以上相关法规现状相对而言,我国幅员辽阔,道路交通复杂多样,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我国对此保持较为谨慎的态度,未发布相关上路法规。但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政策推进、技术标准制定、产业生态建设,已在积极探索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法规的制定,并采取了地方试验立法在先,中央总结立法在后的模式。2021年3月,深圳特区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自动驾驶汽车领域立法的首次试水。此外,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制定了自动驾驶的相关政策文件。2021年7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及其生产企业的准入管理要求,分为“总体要求、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共5个部分、11项内容,为L3及L4级自动驾驶汽车的规模化量产做准备。2022年10月28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的条件,其中重点提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要求。同年11月,工信部会同公安部组织起草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首次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同时也将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向着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在测试示范方面,我国采取地方先行先试的模式。目前,已逐步开放公路(高速公路)测试、无人化(远程)测试、载人载物示范运营,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已发布相关的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法规,其他城市相关细则也持续推进。截至2023年5月,全国各地加快测试示范部署与基础设施建设,目前累计开放超过15000公里测试道路,累计测试总里程超过6000万公里,发放测试牌照超过2500张。这为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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